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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法院+工会”穿透式调解 实质化解三起“烦薪事”
www.cp.yibinpeace.gov.cn 】 【 2024-12-02 11:12:50 】 【 来源:翠屏长安网

  11月27日,翠屏区“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法律服务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并将案外的另一起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并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张某于2013年10月入职某老年公寓,从事护理员工作。双方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某老年公寓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因为社保缴纳、加班工资等发生争议,张某于2024年10月向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100余万元,并要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张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张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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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翠屏区法院受理立案后,安阜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用工关系长达10余年,矛盾纠纷较为复杂。原告已另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被告也准备提起诉讼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同时,原告请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于案情复杂,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承办法官充分研判案情后,决定运用“穿透式调解法”,将本案涉及的纠纷一并进行调解。

  

  11月14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初次调解,原被告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款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认为原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原告就此离职。而原告认为,被告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启动“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机制,法官和工会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一边由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引导某老年公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一边由工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工娘家人的身份,向张某分析其诉讼请求,引导其对补偿金额设定合理预期。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均有了理性的认识和合理的预期。

  

  11月27日,法官和工会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和工会工作人员结合裁判案例、法律法规等,再次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利弊,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经过前后三次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议定,某老年公寓与张某解除用工关系,一次性支付张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解除用工关系补偿等共计59000元,张某撤回另一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11月,翠屏区法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共同签署“法院+仲裁+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设立“劳动争议‘诉裁调’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结合“诉”“裁”“调”、“法院”“仲裁”“工会”的优势,找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切入点,将审判的权威性、仲裁的便捷性、工会调解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为劳动者提供更低门槛、更少诉累、更有保障的司法服务,为企业营造更有效率、更加透明、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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