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十年假五粮液销售路,终陷法律“囚笼”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名酒知识产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4年1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许某某明知向他人购买的五粮液、剑南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名酒,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低价购买假冒五粮液、剑南春酒。通过送货上门、闪送等方式,以“不上税五粮液”、“内部五粮液”误导消费者,在其上海市奉贤区的工作地附近,向同事、亲戚朋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近10年时间里,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剑南春酒400余件,共计金额83万元。
作为中国白酒龙头企业,五粮液凭借卓越品质和深厚文化底蕴享誉全球,但伴随品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侵犯五粮液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五粮液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该院办理的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知假买假再卖假,而且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起案件时,从移送起诉的涉案金额50余万元到检察机关指控的83万元,主动深挖细节,精准指控犯罪金额,得到判决支持。
近年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护航名酒品牌,做实做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侵权犯罪打击力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