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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检察院首次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
www.cp.yibinpeace.gov.cn 】 【 2024-05-08 14:17:45 】 【 来源:翠屏长安网

  5月7日,在三江检察服务中心,翠屏区检察院对郭某某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承办人和本院检务督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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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某与郭某系叔侄关系,2023年8月22日晚上,郭某某与郭某等人在宜宾市三江新区江南镇张某某家中聚餐。二人发生口角纠纷,郭某某用手拍打郭某的肩膀,后郭某用手扇了郭某某一耳光,随后郭某某用盘子击打郭某额头,致其受伤住院,经鉴定:郭某头面部的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郭某某主动赔偿郭某2.6万元并取得郭某谅解。翠屏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已达行政处罚标准,但此案较为特殊,系亲属因口角纠纷引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不起诉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谅解,行政检察部门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认为此案没有做行政处罚的必要。此案系翠屏区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第一起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依据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工作提示》的要求,不提出检察意见的案件,翠屏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是翠屏区检察院首次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通过从被不起诉人的家庭情况、主观过错、主动进行赔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向参会人员就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是否需要被对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进行评议,重点从主观恶性、有无违法前科、伤残鉴定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赔偿款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询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为亲戚关系,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还就下一步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协作配合交换了意见。检务督察人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翠屏区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刑检部门的沟通,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并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消除追责盲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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