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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法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先予执行”工作机制 确保长江水域生态安全
www.cp.yibinpeace.gov.cn 】 【 2021-08-13 09:21:31 】 【 来源:翠屏长安网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现场核查了非法采砂造成坑凼的施工修复的情况。根据航拍照片显示,经过三个月的修复,现场的坑凼完全回填并播撒草籽覆盖防尘网,在汛期来临前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汛期长江水域的安全和沿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015年5月,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宜宾市境内长江河道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从 2015 年7月1日到2019年7月1日,宜宾市境内中心城区合江门至江安县怡乐镇麻衣村王爷庙,长江河道全长91公里实施全面禁止采砂活动。在禁采河道范围内的机械水采、机械旱采和人工旱采全部停止采砂作业。采砂机械必须撤离采砂现场,采砂船舶按要求停靠。

  

  2018年3至5月,被告人廖某采用隐蔽手段,安排被告人吴某等人组织机械和货车,从长江边非法挖采砂夹石21000余立方米。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再次组织被告人鲁某等人,采用隐蔽手段在长江边坑凼非法挖采砂夹石3000余吨用于销售。案发后,经过现场勘测,被盗采点已形成了两个足球场大小,深约十数米的巨大坑凼,长江水不断渗漏,严重破坏了沿河生态环境,并有随时发生次生生态危害的可能。

  

  2020年12月29日,翠屏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鲁某、吴某承担刑事责任,并判令三人承担附带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廖某不服,提起上诉。但盗采现场挖出的巨大坑凼存在较大次生生态危害及安全隐患,严重危及长江航道安全与沿河居民生命安全。

  

  为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维护沿河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翠屏区法院在案件尚在上诉审理期间,创新工作思路,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商请协商拟定修复方案,并选定委托修复机构。同时,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具体实施的司法建议书。参照民事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的理念和程序,于2021年4月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了生态修复工作。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领域,探索、创新了生态环境修复“先予执行”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工作机制是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现实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对现实危害性紧迫、急需立即进行修复的案件,参照民事案件中先予执行的规定,在诉讼期间就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先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行动,修复被告人破坏的生态环境,防范可能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危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田明耀 孙懋)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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