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是每一个中国人心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疫情肆虐的2020年结尾,过个好年是每个人心中的期盼。然而,当事人高某却为过个好年犯了愁,交了40余万元的购房款买了商铺,商铺被查封了,对方既不交房也不退款。无奈之下,他走进法院寻求帮助。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敦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向原告高某退还了全部购房款及资金利息458525元,原告高某申请解除了对被告账户的查封并撤回诉讼。“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高某高兴地说道。
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7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本市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铺,被告委托另一被告重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收购房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委托的代收款人转账支付了购房款40余万元。因其他客观原因,该商铺被查封,王某未能如期交房。原告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要求退还房款,均无果。
该院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第四庭承办该案。根据原告高某的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对被告王某的账户进行冻结。冻结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厘清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了解,自原告高某走进法院寻求帮助,到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当庭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时7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翠屏区法院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理念。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陈方 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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