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菜坝镇石马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6月29日,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石马村10组村民何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在岷江内河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翘嘴鱼”2.8斤,被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挡获。后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鉴于事发地岷江水域属于长江重要支流,江边村民下网捕鱼时有发生,受理案件后,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决定到事发地村社开庭审理,并邀请水利、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当天下午,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行带上国徽、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当地一户村民院坝中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地村社干部、村民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实。庭审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何某某当庭认罪认罚。通过法官、检察官的教育,何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适时放流鱼苗,弥补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法庭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被告人、村社干部、当地村民开展判后释疑和法治宣传,宣讲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知识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规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参与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村民院坝,让我们在家门口学习法律知识,避免以后犯错误,这种方式太好了。希望法院多来石马村送法普法,促进村民尊法守法。”翠屏区菜坝镇石马村党支部书记任某说道。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周开锋 彭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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